被子外面很危险!

[读书摘要] 「刑法学讲义」罗翔著

  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,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。

  没有对客观真理的持守,法律必然沦为一种工具,技术主义的法学思维就可以为任何结论提供精致的论证,同时也以所谓的专业意见拒绝民众一切的意见与质疑。

  人类的有限性,让我们无法获得对世界的整体性认识。我们对真理每一个面相的把握如同盲人摸象,任何知识都需要接受必要的怀疑,以摆脱知识的独断与傲慢。

  怀疑的目的是为了相信,是为了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稳步前行,而不是拒绝甚至虚无真理。我们的有限性决定了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是有瑕疵的,但并不代表正义是不存在的。

  作为学者,我们时常生活在一种幻象之中,认为真正的知识一定是高雅的,大众传播都是下里巴人,娱乐至死。但这是一种傲慢与偏见,甚至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学无术。真正的知识一定要走出书斋,要影响每一个愿意思考的心灵。

  苏格拉底说,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。

  自己所得一切皆非所配。很多的荣光不过草船借箭,众人将我不该有的荣誉投射于我。

  刑法如此严厉,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轻易使用刑法武器。刑法具有补充性,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,才由刑法保护。如果其他部门法不认为行为违法,那在刑法上也不应该构成犯罪。刑法是补充法,不可能出现不是违法行为,却是犯罪行为的现象。

  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,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。

  行为正义最骄傲的表达就是即便天塌下来,正义也必须得到践行。

  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,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,一个表面上符合刑法的行为,不能理所当然被认为是犯罪,除非它侵犯了法益,这是对刑罚权的第一道限制;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也不必然是犯罪,除非这种行为是伦理道德所谴责的,这是对刑罚权的第二层限制。

  大家都知道数学中的平行线,但是谁能画出真正意义上的平行线呢?无论你用何种仪器画的平行线,最终都会相交于一点。也许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就是人类画的两条平行线,只要足够长,我们所画的平行线依然会相交于一点。

  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,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,刑法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。

  刑法,不仅惩罚罪犯,也保护罪犯。

  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,也要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。

  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,而是国家。也就是说,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,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。

  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。

  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中。

  当那些认为自己同他人是平等的人在法律上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时,他们就会产生一种卑微感,亦即产生一种他们的人格与共同的人性受到侵损的感觉。

  法律不是机器,判决要符合法律,更要符合天理人情。法律跟道德的冲突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,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,来弥补法律跟道德良知的矛盾。法律一定要追求公平和正义,所以解释要朝着良善去解释,而不是朝着邪恶去解释。

  “人类社会有没有正义”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争论,早在古希腊柏拉图的年代就探讨过,在《理想国》一书中有三派鲜明的立场。
  第一派,柏拉图假苏格拉底之口认为正义是客观存在的。
  第二派,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只是相对的。没有绝对的对,也没有绝对的错,强权即真理。
 第三派持怀疑论,不知道有没有正义,也许有,也许没有,一直处于怀疑之中。

对未来的合理预期,是所有生物存活的基本条件。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更是需要合理预期,法律必须保障人们的这种需要,让人免于恐惧。因此,禁止溯及既往是对权力的基本约束。

[读书摘要] 「刑法学讲义」罗翔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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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

Kurococ Liu

发布时间

2021年07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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